为做好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以及《新疆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考查、客观评价”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将思想品德考核置于首位,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综合考量。对于思想品德考核未达标者,一律不予接收。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健全”的原则。学院高度重视,确保接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全面考核、科学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构建科学评价体系,合理设定指标权重,综合评估学生各方面表现。面试内容既要涵盖专业素养及创新潜能,也要包含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负责指导、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二)材料审核专家组
负责对推免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客观独立打分,加强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
(三)面试专家组
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和学科专业综合素质考核等工作。面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面试考核。
(四)科目命题小组
负责各科目面试试题的准备。
(五)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组
对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有关申诉问题。
三、接收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院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具体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四、接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具有推荐免试授权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及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本科在读期间无纪律处分。
五、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9月21日9:00起,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费。
(二)审核资格、发送复试通知。学院对申请人推免资格进行审核,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后可获得复试资格,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材料审核
由材料审核专家组组织实施。专家须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由学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审核的具体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4)外语四、六级成绩单、MHK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书;
(5)各类获奖证书及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材料复印件。《专业创作/设计/案例》:与报考专业方向相符,且能代表个人专业水平与艺术思考的创作、习作等作品图片共8—10张(分辨率较高,JPG或JPEG格式);或个人艺术创作/设计/展览(活动)策划/案例作品集纸质3本以内(PDF版,每本文件大小80MB以内)。所有纸质材料2026年9月21日24:00前报送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美术学院211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xjsfdxmsxy@sina.com。
(6)报考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
①语言水平要求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284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高考招生类别为单列类(含民语言和双语)序列的本科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5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同时,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成绩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
②成绩要求
学院按照学生材料审核成绩排名,依次赋分。材料审核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材料审核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成绩(满分100分)×80%(权重)+综合加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权重)。
A.学业成绩。以推免生学分加权成绩为标准,课程绩点的计算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解释。在校期间各门专业课成绩不低于75分(含)以上。除专业课程外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补考或重修不得超过一门,若存在此类情况,均按60分核算)。
B.综合加分项。包括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应用成果、科研项目)、竞赛、入选、获奖、荣誉表彰、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情况。同一成果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按最高等次计分,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无证明材料项不予赋分。
a.科研成果赋分:
发表SCI、SSCI、CSSCI、北大核心期刊等高水平论文30分/篇;发明专利20分/项;普通期刊论文或外观专利、软著为10分/篇(项)。著作(独著)为30分/部。
注:所发表的论文须为第一作者,知网、维普、万方等可查,或中科院分区认定,无证明材料项不予赋分。
b.竞赛/展览获奖赋分:
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入选)30/25/20/15/10分;
省部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入选)20/15/10/5/3分;
校级(一等/二等)5/2分。
注:赛事仅主持人赋分,成员不予赋分,若竞赛展览仅有入选(需证明没有设置奖项),均按照一等奖计算,同类型比赛,只计算一次最高成绩,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无证明材料项不予赋分。
c.荣誉表彰赋分:
国家级15分;省部级10分;校级5分。
注:相同类型表彰称号,只计算一次最高成绩,需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无证明材料项不予赋分。
d.参加志愿者服务赋分:
参与学院、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完成1次计1分,该项得分累计上限为20分,须提交学院、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可累计加分,累计最高限80分封顶;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者服务可计最高20分封顶。
2.面试
面试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面试专家组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并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面试成绩)。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计入面试成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考核(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重点考查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
(4)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学院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登记表及成绩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交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面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至少保留5年。
(5)面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校研究决定。
(6)面试过程中,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学院面试专家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面试。
(7)具体安排:
面试时间:9月23日15:00-18:00
面试地点:美术学院二楼会议室
面试方式:线下(线上,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执行)
面试准备材料:
①个人简历;
②《专业创作/设计/案例》:与报考专业方向相符,且能代表个人专业水平与艺术思考的创作、习作等作品图片共8—10张(分辨率较高,JPG或JPEG格式);或个人艺术创作/设计/展览(活动)策划/案例作品集纸质3本以内(PDF版,每本文件大小80MB以内)。
3.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0%+面试成绩*8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面试满分为90分,外语听说测试满分10分。)
(四)待录取及公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的推免生取得推免录取资格。
(六)体检。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各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相关学生应在申请或报名时主动报备。
(二)推免录取后受到纪律处分或研究生入学时仍处于纪律处分期内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接受监督
推免接收工作应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为确保推免接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免接收工作期间,我院随时接受咨询和监督!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991-4332422;
纪委办公室电话:0991-4332858。
美术学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