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及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专业型(美术与书法)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美术学院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学位委员会主任、学科带头人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下设以美术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组统筹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责。
(二)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织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由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组成,三个小组的组长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或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三)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保密及纪律等教育培训,确保招生工作按照规章及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达到硕士培养单位毕业要求,须在博士入学前毕业(录取当年9月1日以前,下同)或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已获得国(境)外的硕士学位者。注:考生持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及以上,已修完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须掌握报考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且具有达到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科研成果: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且艺术作品入选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3次;或主持至少一项省级以上创作类、实践类项目。
(四)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
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分(2005年以前CET-4成绩为“合格”);或CET-6≥400分(2005年以前CET-6成绩为“合格”);或IELTS≥5.0或TOEFL≥70。
2.曾就读英语专业,并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正规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4.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并用英语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其他语种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参照上述英语水平要求执行,各学科外国语语种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语种)。
6.如未达到上述外语水平条件,报考资格中其他条件审核通过的人员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五)科研条件
具有与所报学科相关的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发展潜力或专业能力。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或从事相关艺术领域工作3年以上,有丰富的美术与书法教育和美育实践能力,原则上近5年应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一定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艺术作品(案例)入选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展览,或者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赛并获奖;或者获得省部级专业展览竞赛奖项。
申请美术与书法专业博士须取得以下成果(要求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所列内容均需提供入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艺术作品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或全国性专业学会)主办的艺术展览1次,或者艺术作品入选国际性艺术展览(须累计举办三届以上且至少三个国家或地区参加)2次;或者艺术作品入选全国性专业展赛并获优秀奖以上1次;或者作品获得省部级专业展览竞赛二等奖以上2次;或者获得省部级教学类竞赛获优秀奖以上2次;或者主持省部级艺术类专业展览策划2—3次。
2.同时需取得以下八项中的任一项:(此项与前述1中的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①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②主持厅级或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③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正式出版专业画册(八个印张以上)1本;
④由省级相关专业协会举办的个展1次(作品三十幅以上);
⑤在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至少1个版面(两幅以上)与本学科相关的艺术作品;
⑥主持省级以上得到相关省厅支持的学校美育、社会美育活动不少于3次;
⑦参与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参与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⑧作品入选省部级专业展览5次以上或入选省部级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5次以上;
3.申请者如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或创作成果,且成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可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考评。考评通过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参加下一轮考核。
4.所有考生须提交《专业创作/设计/案例》:与报考专业方向相符,且能代表个人专业水平与艺术思考的创作、习作等作品图片共8—10张(分辨率较高,JPG或JPEG格式);或个人艺术创作/设计/展览(活动)策划/案例作品集纸质3本以内(PDF版,每本文件大小80MB以内)。未在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上传材料或者邮寄材料不完整者视为放弃考试。
(六)身心健康
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招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其他
美术学院招收跨学科报考,即招收一级学科非美术学或设计学的考生。跨学科报考者需要在复试环节先进行加试(笔试),加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复试。
三、申请材料
(一)《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申请表》(附件1)。
(二)个人自述(附件2)及研究计划书(附件3)。个人自述内容包括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历、知识储备情况、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重点说明报考动机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实践研究方向和专业设想(重点含实践研究框架、实践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申请者提供3000字以上的实践研究计划和代表性实践成果,经本年度招生导师组和招生委员会集体审定。
(三)《新疆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4)。须出具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书须由专家签名。报考导师不得是推荐专家。
(四)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 (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硕士论文摘要和目录。
(八)学术论文等各类成果复印件(影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专著、编著、译著类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其他成果全文提供。
(九)实践成果需提交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如:获奖证书、展览入选证书等。
(十)《专业创作/设计/案例》。考生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相符,能代表个人专业水平与艺术思考的创作、习作等作品图片共8—10张(分辨率较高,JPG或JPEG格式);或个人艺术创作/设计/展览(活动)策划/案例作品集纸质材料3本以内(PDF版,每本文件大小80MB以内)。
(十一)《新疆师范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5)。
注:提交申请材料在网络报名提交的同时,按当年招生实施细则或招考公告的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压缩包及纸质版材料(均含材料目录清单及按清单顺序整理的文件夹或装订成册的邮寄材料)。如缺失电子材料或纸质版材料中任一类,无材料初审成绩。提交材料请参照《新疆师范大学2026年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要求说明》(附件6)。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根据当年招生简章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申请者报名方式和时间均以当年招考公告为准。
(二)材料审核
1.美术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和“材料审核赋分小组”原则上需由至少5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教授不少于3人;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
2.审核基本程序
第一步,材料形式审核。“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第二步,材料评价审核。“材料审核赋分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给出审核意见,重点考核报名者的实践能力和培养潜力。申请者按初审成绩排序,并确定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
3.跨学科认定。跨学科考生须在综合考核前进行加试(具体加试的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1),报考美术教育的考生加试科目为:课程与教学论、中外美术史;报考民族美术创新与实践的考生加试科目为: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申请人是否跨学科在材料审核时认定。
4.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抽查美术学院初审材料并复核美术学院初审结果后,公示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拟定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抽查各招生学院初审材料并复核学院拟定的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复核无误后公示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
(四)复试考核
1.按招生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须由5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
2.综合考核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和专业能力考核两个部分。
3.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
①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240分钟(4小时)。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135600 | 美术与书法 | 命题创作/命题快题 |
②面试: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产出成果以及对拟进行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经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小组专家组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分,其中外语口语10分,专业能力90分。
4.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比50%,面试成绩权重占比50%。综合考核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以报考专业方向为单元排序,公示期不少于5日。综合考核成绩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院党委会会议审议,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公示及监督
(一)美术学院按招考信息发布、材料审核和复试综合考核各阶段流程及要求进行公告、公示。
(二)监督及违纪处理
1.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美术学院咨询或提出申诉,美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调查或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调查处理。
2.对于违背规范操作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采取相应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严肃追究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责任。
3.申请者提交的一切材料或科研成果有学术不端情形,或出现其他违纪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所有材料最终以学校《新疆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网上报考公告》为准。
4.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991-4332422(咨询);0991-4332858(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991-4332532(咨询);0991-4112165(咨询);0991-4113502(监督)
学院工作邮箱:xjsfdxmsxy@sina.com
美术学院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附件1: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科目名称 | 参考书目 |
课程与教学论 | 《课程与教学论》,张华.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教学理论:课程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施良方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 |
中外美术史 | 《中国美术史及作品鉴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组编《中国美术史及作品鉴赏》 教材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2月(第二版); 《外国美术史及作品鉴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组编《外国美术史及作品鉴赏》 教材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2月(第二版); |
艺术概论 | 《艺术学概论》,艺术学概论编写组著(马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 |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攻读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名材料要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