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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25 浏览次数: 265

各部门、各学院:

      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2.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3.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5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

(5)连续两年(指2016、2017年)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8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需下载2018年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以前版本无效。

2.申请书安装后,在安装目录下有2018年规划青年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书.doc、base.dat、简要操作说明.doc共三个文件,请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评审书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简要操作说明”及“申报注意事项”,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6.各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科研处受理申报时间:

2018年3月6日星期二10:30(京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各学院科研秘书要确实履行职责,务必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对本学院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严格把关。

2.科研秘书先将本学院电子和纸质申报一览表(签字盖章)、学院审查合格的纸质《申请评审书》1份(A4双面打印,不用签字)交科研处统一预审。

3.待科研处审核合格后,再报送套印好的《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签字完整)。

4.《申请评审书》电子版定稿(请确认申请评审书电子版word文档处于“检查并保护”状态,纸质和电子版申请书内容须一致,每个项目以申请者姓名命名单独放在一个文件夹,base.dat需保留)。

以上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卢燕         电话:0991-4112171


附件:

附件1:2018年规划青年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附件3: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

附件4: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


                                                科研处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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